移民文件翻譯公證(法定公證費用:750元)
本所公證人是桃園區唯一經司法院核定英文第一級之公證人
可直接簽署英文文件,讓您的文件在國外可順利使用!
部分國家要求經公證後的文件還需進一步經我國外交部領務局複驗,
本所可代為連絡優良翻譯社及送外交部複驗服務,讓您一道窗口完成
相關程序!
若您有移民、留學之需求,外國機關常會要求您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而這
些文件多被要求翻譯成當地使用語言並經公證。
常見的文件像是:戶籍謄本、出生證明、良民證(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、
結婚/離婚證明書、建物權狀、土地權狀、護照、成績單、學歷證明、醫
療診斷證明、在職證明、公司執照、工廠登記證、公司設立登記、各式稅
單、獎狀、宣誓書、授權書…等。
公證人在這類案件上的角色是在於,確認您提出的文件是否真正,及翻
譯的內容是否與原文相符。因此,必須要透過公證人國內文件才可帶到
國外使用。
如何辦理?
第一步:
向有關機關申請上述文件。
第二步:
您可以自行翻譯或由我們為您聯絡優良翻譯社。
請立即來電(03)332-6680
傳真(03)332-6687,桃園本地傳真不用加(03)
注意:1.戶政事務所可申請英文版戶籍謄本
2.良民證(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本身即為中英對照
3.需辦理公證的文件有哪些以及所需份數請向外國受理文件單位確認。
第三步:
請譯者帶著譯文、向機關申請的文件原本及身分證正本來本所,經審認
文件正本真實及譯文正確後,可立即為您完成公證。
效力及收費都與法院相同,您無須擔心文件到國外無法使用!
戶籍謄本、出生證明、結婚/離婚證明書: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
良民證(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:請向桃園市警局外事科申請
畢業證書、成績單:請向學校申請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可代為連絡優良翻譯社及送外交部驗證服務,讓您一道窗口完成
所有程序!
3.中午不休息,週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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