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錢借貸契約記得辦公證

是否擔心借錢給人事後對方不依約還錢?

或擔心將來進入訴訟程序了,對方卻脫產?


金錢借貸契約經公證人公證,加上強制執行條款,縱使將來債務人

於履行期屆至時拒絕還款,債權人無須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,等待

判決確定;也無須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,就可以公證書為執行名

義,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!借貸契約公證

對債權人是最具實益又經濟之自我保障方式!


應到場之人:請契約雙方當事人攜身分證到場辦理

           (如有保證人亦須一同到場)

應備文件:1.金錢借貸契約書一式三份

            (本所亦備有借貸契約範本可供參考)

          2.金錢交付/匯款證明資料

            (民法474條規定,金錢消費借貸以金錢交付為生效要件)

公證費用:按契約標的價額計算(參公證費用標準表)

          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,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 。

          舉例:借貸金額250萬,辦理公證,公證費用5000元。

        辦理公證並載明強制執行條款,公證費用7500元。

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
    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2.本所備有借貸契約書格式,您無須自行準備。

3.中午不休息,周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
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契約公證
    全站熱搜

    劉顓葶公證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