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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生殖同意書公證

法定公證費用:1000元


依照人工生殖法第12條的規定,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,應向

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、施行方式、成功率、可能發生

之併發症、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,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

妻雙方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

此外,醫療機構實施工生殖時,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

精子方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;以接受他人捐贈

之卵子方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而

此書面同意,應經公證人公證。

人工生殖法第23條: 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經夫同意後,與他人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,視為婚生子女。

人工生殖法第24條: 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, 視為婚生子女。

本所備有同意書格式可供參考。

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
   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2.中午不休息,週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
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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