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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生殖同意書公證
法定公證費用:1000元
依照人工生殖法第12條的規定,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,應向
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、施行方式、成功率、可能發生
之併發症、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,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
妻雙方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
此外,醫療機構實施工生殖時,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
精子方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;以接受他人捐贈
之卵子方式實施者,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,始得為之。而
此書面同意,應經公證人公證。
人工生殖法第23條: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經夫同意後,與他人
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,視為婚生子女。
人工生殖法第24條: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
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, 視為婚生子女。
本所備有同意書格式可供參考。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中午不休息,週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。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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