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遺產分割協議?
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由繼承人取得,各繼承人
未分割遺產前,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。
依據民法第一一六四條的規定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
有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,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。
分割遺產的方法,係由全體繼承人自行協議訂之法律並無限制,
但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,或託他人代定者,
就應從其所定。
如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的公證?
應到場之人:由全體繼承人本人攜身分證、印章到場辦理。
應備文件:1.記載被繼承人死亡日期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。
2.可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:遺囑人之戶
籍謄本或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。
3.遺產權利之證明文件:例如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、
土地/建物所有權狀、土地/建物
登記謄本、銀行存摺或存單...等。
4.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: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、房屋
稅單、土地公告現值證明...等。
5.遺產分割協議書請依您所需份數再加一份。
公證費用:依協議書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計算(公證費用標準表)。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您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中午不休息,週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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