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身證明/三代無血緣關係聲明書(公證費用:各500元)
(中國大陸地區單身證明得否由親屬代宣誓,請先向中國大陸各省相關單位詢問)
應到場之人:由本人攜身分證到場辦理
應備文件:
未結婚: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五份
結婚,已離婚:1.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五份
2.向為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協議書影本五份
若為判決離婚,則應向為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
離婚判決書影本五份,判決確定證明書五份
結婚,配偶死亡:1.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五份
2.向為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證明書影本五份
注意:1.戶籍謄本須為最近一週內申請,記事欄不省略
2.請先向大陸地區結婚對象詢明其居民身分證上之姓名、出生日期、
地址、身分證字號。
3.辦理其他國家使用之單身證明,需申請英文或中文版戶籍謄本,
煩請當事人自行向當地受理單位確認。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 中午不休息,週六可預約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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