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贈與契約辦公證才不能撤銷
贈與契約辦理公證,除可保存證據外,最大的效用在於,民法第408條
第二項規定,贈與契約經公證,贈與人即使未移轉所有權(辦理過戶登
記或交付),也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契約;相反的,如果沒有經過公證,
贈與人在辦理過戶登記或交付前,依法可任意反悔並撤銷贈與契約,對
受贈人較無保障。
應到場之人:1.由契約雙方當事人攜身分證到場辦理
2.若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,請另攜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,
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。
委託代理人辦理請參考(代理人應備文件)
應備文件:1.贈與契約書一式三份
2.房屋或土地所有權狀
3.最新一期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書
公證費用:按契約標的價額計算(參公證費用標準表)
土地以公告現值核定,房屋以課稅現值核定
舉例:甲欲贈與乙桃園市中正路上一戶房屋,該房屋課稅現值
60萬,依公證費用標準表,辦理公證費用為3000元。
來本所辦理的優點:
1.隨到隨辦,無須像在法院一樣排隊等候、填請求書、來回各單位
繳費、蓋印,所有程序皆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2.本所備有贈與契約書格式,您無須自行準備。
3.中午不休息,週六有營業,時間彈性,歡迎預約辦理!
如有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、預約
諮詢專線(03)332-6680 桃園劉顓葶公證人事務所
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6樓
(桃園市政府正對面,聯邦銀行樓上)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